「起來」
zonble’s promptbook 4月11日這篇《國際歌》的著作權 還有後面許多的留言回應值得一讀。尤其回應11完整的解釋著作權這樣的概念大抵是如何在消費社會中形成的條件。差不多把我想說的都很有條理的講完了。(喂~懶得寫論說文也不是這樣推…)
我個人的看法。事物的商業價值來自於交換 (同義語: 市場決定價格)。這是資本社會的邏輯。資本社會絕對不公平也不自由,因為擁有巨量資產的實體可以輕易的藉由壟斷市場或類似行為來讓消費者沒有其他選擇。因此社會主義好?哦哦,我要說那只是不公平跟不自由用不同方式呈現罷了。在資本主義的情形,付出跟收穫不是直線關係,但最少還跟才能或資源持有度有正相關性。如果我生在社會主義的國家,我應該毫無疑問會決定要領失業救濟每天游手好閒 (喔喔喔好遺憾阿)。回到本題,因此著作權的先決條件就是如zonble在回應中所說,要有「充分的複製技術、夠多的消費者、創作具名的意願」,還有我認為最重要的一點「創作可能是他的主要收入來源」。
換言之,任何主義或權利義務概念都是人在互動時想要保護自己或增進自己利益時,其集體行為概念化的結果。當某個人把他整理出來變成精簡的思想或口號,又獲得認同時,就會有越來越多人認為,本來就應該是這樣。這件事情其實沒有什麼特別好指責的,只是如果認為人人都認同的想法就是真理,甚至試圖打壓不同的想法,那就很可悲了。
老實說,可悲的人還真不少。
如果你沒有意願讓人知道這東西是你的創作,就沒辦法聲明這東西的著作權屬於你啊-v-
我一直以為「創作」是名詞或是動詞,「具名」是形容詞或名詞,沒想到「具名」是動詞 Σ(; ̄□ ̄A アセアセ
なるほど(;・∀・)
中文是很深奧的( ̄ー ̄(_ _( ̄ー ̄(_ _ ウンウン
對於「創作具名的意願」這句話我不是很瞭解。(無法解析w)